01非法集资的特征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具有“四大基本特征”: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即公开性;三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四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正当合法的理财投资,是实现财富增长的途径之一。但“投资”不是“投机”,任何寄希望于“以小博大”“一夜暴富”的“投资”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甚至会让人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中。
02非法集资的常用手段一——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往往编造“超高回报”“躺赚暴富”的神话,通过许诺高额回报引诱投资者投资。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03非法集资的常用手段二——编制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合法的企业公司,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产业迭代升级的旗号,以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为幌子,炮制出各种虚假项目,并谎称国家政策扶持,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也有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04非法集资的常用手段三——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刊物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信息、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更有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侵权名人、明星肖像进行虚假宣传,一旦被查,便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05非法集资的常用手段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06非法集资的常用手段五——互联网金融骗局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非法集资项目推介呈现出了向线上转移的特点,传统的非法集资活动开始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幌子,以私募基金、P2P、财富管理、股权众筹之名进行非法集资,使互联网金融成为发生非法集资的“重灾区”。互联网上的非法集资,支付方式更加多元,扩散速度不断加快,犯罪活动周期大大缩短,更易隐匿资产、销毁证据、携款潜逃,因此危害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