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1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活动主题为:
“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年4月15日,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对我国国家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他指出: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什么是国家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意识是指公民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方面所应具备的观念和总和,主要包括爱国主义精神、国家利益至上观念、法纪观念、敌情观念、保密观念、安全防范观念等。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当前,我国正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务繁重艰巨。维护国家安全,需要hjc黄金城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只有人人绷紧国家安全这根弦,拧紧头脑中的“安全阀”,才能促进全社会同心共筑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危害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案例1
黄某某为境外人员刺探及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
被告人黄某某通过QQ与一位境外人员结识,后多次按照对方要求到军港附近进行观测,采取望远镜观看、手机拍摄等方式,搜集军港内军舰信息,整编后传送给对方,以获取报酬。
至案发,黄某某累计向境外人员报送信息90余次,收取报酬5.4万元。经鉴定,黄某某向境外人员提供的信息属1项机密级军事秘密。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接受境外人员指使,积极为境外人员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黄某某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案例2
谢某泄露国家秘密案
某市国家安全局通过知情人谢某了解一起案件情况,并告知其所了解的属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不得对外泄露,否则要负法律责任。然而,谢某却置若罔闻,不顾法律后果,事后打电话将国家安全机关需要了解的情况告诉了他的朋友,随后,谢某的这个朋友又串通其他知情人,进行了一系列的串供和销毁证据活动,致使国家安全机关未能及时地收集到证据,严重干扰了国家安全机关的侦察工作。鉴于谢某泄露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的行为,国家安全机关依据《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谢某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
案件点评 :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办理的案件,属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有关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中的谢某,无视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的告诫,执意将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泄露给他人,使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及时取证,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3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2010年3月,某地机场工作人员王某,在与他人互联网聊天时出于对外吹嘘的目的,通过QQ向网友泄露了有关部队在该机场的集结、调动情况,被我有关部门截获。经鉴定,有关情况属机密级国家秘密。王某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事对国防军工重点单位的工厂的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王某因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被立案查处,相关单位的数位领导干部,因落实反间防谍主体责任不到位,保密安全意识淡薄,分别承担领导责任。
检察机关在此提醒,机关、单位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到经常提醒,干部职工不仅要保证自己不使用外网传密,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机关单位的电脑内外网不混用;不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以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加强对病毒的防范,不把涉密信息随意发到互联网上。
在微信朋友圈晒照片,要注意照片中的背景,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摄;表达爱国行为,要时刻保持清醒,不发表不当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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